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11〕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局)、商务主管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旅游局(委),各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1年4月26日是第4个“全国疟疾日”,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消除疟疾,履行承诺”。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消除疟疾工作,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卫生部、教育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旅游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消除疟疾工作的重要意义
消除疟疾是2010年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实施消除疟疾行动是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增强国民身体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级卫生、教育、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广电、旅游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
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参与消除疟疾工作的积极性
各地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宣传计划,大力宣传我国疟疾防治取得的成绩、面临的挑战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公益广告、科普知识问答、街头义诊或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宣传疟疾的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旅游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对中小学生、出入境务工、游客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提高人群的自我防护能力(宣传的核心信息见附件)。
为配合宣传活动的开展,主办方组织制作了宣传动画短片,各地可在出入境口岸、各医院候诊大厅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场所播放。
三、强化培训,努力提升基层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大力开展培训工作。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出入境卫生检疫人员认真学习《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高疟疾疫情报告意识;要结合岗位大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基层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疟疾诊治、显微镜检查疟原虫、疫情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请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2010年5月底前书面报告(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材料)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主办方将对各地报送的优秀宣传作品组织开展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