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三)当地编制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批复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环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二)对已建设达标的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及超出支持范围的,不予支持。

  (三)将申报材料纸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U盘)于2011年4月25日前邮寄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投资处,邮编100035。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规划财务司投资处王圻 (010)66556128

  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云立钢 (010)66556476

  附件:1.2011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参考价格表

  2.2011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资金申请表

  3.2011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申请明细表

  4.省2011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设备需求汇总表(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
  2011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参考价格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仪 器 设 备 名 称

单价

备  注

1

越野车

20

西部高原高寒地区约40万元/辆

2

轿车

15

 

3

车载样品保存设备

0.2

 

4

车载GPS卫星定位仪

0.3

 

5

摄像机

0.8

 

6

照相机

0.4

 

7

录音设备

0.1

 

8

影像设备(电视机和DVD机等)

0.5

 

9

水质快速测定仪(COD快速测定仪)

4

 

10

酸度计

0.1

 

11

烟气黑度仪

0.7

 

12

标准采样设备

0.6

 

13

声级计

1

 

14

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

0.2

 

15

移动通讯(对讲机)

0.2

 

16

传真机

0.5

 

17

台式计算机

0.8

 

18

打印机

0.5

 

19

笔记本电脑

1.2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