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切实提升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各地要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培训,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食品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要严格监督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进货把关、销售和退市等自律机制。要建立和健全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实行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对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采取不同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经营者自律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各地要把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作为根本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以保障食品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规范为重点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系;以严把食品进货关、质量管理关、退市关为重点的经营者自律体系和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以重点突出、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技术可靠为重点的检验检测体系;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为重点的信用管理体系;以形成部门之间监管无缝衔接为重点的协调协作体系;以信息化网络和电子监管及质量检测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管现代技术支撑体系等,并结合监管工作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
要认真落实总局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网络信息技术在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主体许可、准入、食品质量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综合应用,努力形成从总局到工商所五级纵向贯通以及横向联接的信息化网络体系,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查办、网上调度指挥、网上应急处置、网上动态监管、网上发布信息”的工作目标。要运用无线网络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
要积极引导和指导食品商场、超市推进“两项制度”电子化管理,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运输、交易、退市和食品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电子监控体系,积极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商业企业、超市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逐步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并加快与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的对接,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努力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
关于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和整顿方案的要求,层层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抓,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任务和责任制落到实处。各地要层层制定具体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逐级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和认真实施。要加大对广大执法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规政策、管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工商所长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基层和基础建设,努力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各地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建设,注重严格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切实做到目标明、思路清、情况实、数字准、要求严、效果好。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切实抓好基层执法装备、设备和经费保障工作,尤其是运用高科技手段监管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技术,为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提供坚实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信息管理和制度建设,努力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和长效机制。各地要严格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发布相关信息;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要在发布前与所在地省(区、市)工商局协商一致,并按照程序和规定报批。对涉密或者需要上报才能发布的,要及时报告省级政府和省食安办,按照相关规定有些信息还应提前24小时报经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同意。各省(区、市)工商局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严格工作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既要加大监管和宣传工作力度,又要防止不必要的炒作,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强化部门协作与配合,努力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内部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竞争执法、直销监管、内外资注册登记监管、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商标管理、广告监管等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各地工商部门不同区域之间以及与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配合农业、卫生、质检、食药、商务、公安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引导消费者更新消费理念、转变消费方式,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适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干部和职能机构要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要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改进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总局将适时组织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于12月底前将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
附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其中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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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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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经营户
| 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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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检查乳制品经营户
检查食用油经营户
检查酒类经营户
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
| 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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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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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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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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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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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照经营户
|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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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
|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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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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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
|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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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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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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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数量
|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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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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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值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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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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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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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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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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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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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案件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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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案值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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