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残疾人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或宣传活动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2010年度,残疾人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或宣传活动的比例由上年度的16.4%提高到23.1%。其中,城镇的比例比上年度提高了6个百分点,农村的比例提高了7个百分点(见表25)。
表25 残疾人参加过法律知识学习或宣传活动比例
单位:%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2010年度
|
城镇
| 21.5
| 22.7
| 17.5
| 23.4
|
农村
| 12.5
| 14.6
| 15.7
| 23.0
|
全国
| 14.7
| 16.5
| 16.4
| 23.1
|
(6)残疾人对法律服务满意度提高,但是需要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
2007~2010年度有法律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比例持续下降,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比例上升。在接受过法律服务的残疾人家庭中,感到非常满意或满意的家庭比例持续上升,2010年度达到90.4%(见表26)。
表26 残疾人家庭接受法律服务情况
单位:%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2010年度
|
有法律服务需求
| 21.3
| 14.3
| 11.8
| 7.3
|
其中:接受过法律服务
| 4.8
| 6.8
| 6.9
| 7.8
|
对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
|
|
|
|
非常满意和满意
| 84.4
| 85.8
| 86.6
| 90.4
|
一般
| 14.7
| 12.3
| 10.9
| 7.0
|
不满意
| 0.9
| 2.0
| 2.5
| 2.7
|
2007~2010年度有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需求的残疾人数逐年增加,表明残疾人的权利意识增强,而2010年度仅有2.6%有需求的残疾人接受过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在接受过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家庭中,不满意的比例有所上升。这表明残疾人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工作亟待加强(见表27)。
表27 对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满意度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2010年度
|
对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有需求人数(人)
| 224
| 978
| 1481
| 2384
|
接受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人数(人)
| 71
| 57
| 47
| 62
|
对提供的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满意度(%)
|
|
|
|
|
非常满意和满意
| 84.5
| 81.3
| 81.6
| 80.6
|
一般
| 15.5
| 18.7
| 15.4
| 14.5
|
不满意
| 0.0
| 0.0
| 2.9
| 4.8
|
二、2010年度中国残疾人小康进程
残疾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度最大的一个群体。为动态掌握残疾人小康实现情况,及时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自2007年开始依据《中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的设计安排,利用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对全国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进行监测。2010年度监测结果表明,残疾人实现小康目标进程又向前迈进一步,但与全国小康进程相比差距依然较大。
(一)2010年度残疾人小康进程向前迈进一大步。
监测表明,2010年度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57.4%,比上年度提高3.9个百分点,是自2007年度监测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可以看出我国残疾人小康进程持续稳步向前迈进(见附表)。
在监测的17个指标中,有15个指标的小康实现程度有所提高,其中康复服务覆盖率、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社区服务覆盖率三项指标提高最快,分别比上年度提高11.6、9.3和9.2个百分点;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社区活动参与率、法律服务满意率、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和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等指标均比上年度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从实现程度来看,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和法律服务满意率已达到小康目标,适龄残疾人在婚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实现程度也都在60%以上。这些指标的提高说明残疾人生活得到改善,反映出一系列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成效。
1.残疾人生存状况逐步改善,实现程度为59.4%。
残疾人生存状况是整个监测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直接反映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是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的前提,它包括残疾人的收入、消费、住房和婚姻状况等。2010年度残疾人生存状况小康目标实现程度由上年度的56.9%增加到59.4%,提高2.5个百分点。从各项监测指标看: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提高。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残疾人家庭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改善的基础和核心指标,因此在监测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也最大。监测表明,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程度为42.3%,比上年度提高4.5个百分点。从绝对量上看,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365.8元,比上年度增长9.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39.2元,比上年度增长16.6%。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但增速低于农村残疾人家庭。
(2)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有所回升。
恩格尔系数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一般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恩格尔系数呈下降的趋势。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0%,比上年度的46.2%有所回升。由于受食品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食品价格上涨5.1%),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6.4%,比上年度增加1.7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4%,比上年度增加0.4个百分点。
(3)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不高。
居民用电量是反映居民家庭电器化普及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也是反映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为203.3度,比上年度的190.8度有所提高,但其小康目标实现程度仅为40.7%,显示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仍然不高。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每百户拥有彩电、电冰箱、洗衣机分别为79.7台、52.1台、53.5台,农村残疾人家庭分别为76.2台、20.8台、33.0台,都远低于城乡一般居民家庭水平,说明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及生活质量不高。
(4)残疾人住房条件有所改善。
居住水平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康目标实现程度为75.0%,比上年度提高1.8个百分点。从绝对量上看,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17.7平方米,比上年度的17.4平方米增加0.3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21.6平方米,比上年度的21.1平方米增加0.5平方米,反映出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初见成效。
(5)残疾人婚姻状况仍需关注。
残疾人婚姻状况不仅直接反映其情感生活的丰富程度,也体现其获得家庭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的水平。稳定的家庭和社会支持有助于提高残疾人的主观幸福感,而长期的生活和劳动能力缺陷则会影响婚姻质量。2010年度,适龄残疾人在婚率(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为62.5%,远低于全社会83.1%的水平,残疾人婚姻状况应受到关注。
2.残疾人发展状况水平仍然较低,实现程度为46.1%。
残疾人发展状况是整个指标体系中最能体现残疾人特殊性的部分,涵盖了残疾人工作的主要方面,包括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情况,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反映了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2010年度,残疾人发展状况实现程度为46.1%,比上年度提高4.4个百分点,但在生存状况、发展状况、环境状况三个方面中,小康实现程度是最小的,显示出残疾人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也反映出针对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不足。
(1)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较低。
2010年度,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为33.5%,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提高,但离小康目标差距仍较大。同时,还必须看到,目前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总体水平还不高,仍需大力推进和提高。
(2)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应继续得到重视。
2010年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1.4%,比上年度提高1.9个百分点。近年来,城乡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均有增加,且城镇高于农村地区。但与全国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3)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的主要途径。失业率从一个方面反映就业情况。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仍然高达8.6%,实际失业率不止于此,这不仅直接影响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也限制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
(4)残疾人社会保险明显推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现阶段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途径,与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一起构成了农民的三大社会保障支柱。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2010年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达96.0%,已实现了95%的小康目标。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残疾人已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大受益者之一。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10%的试点地区落实了政府补贴,农村16岁以上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已达到12.8%。2010年度,16岁及以上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60.9%,比上年度提高8.8个百分点,增幅明显。
(5)残疾人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
2010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话90.8部,比上年度增加4.8部;拥有彩电77.4台,比上年度增加3.1台;拥有家用电脑6.9台,比上年度增加0.9台。总体来看,残疾人信息化水平比上年度逐步提高,反映了残疾人的文化和信息交流渠道比以往有较大拓展,这也是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的前提之一。
(6)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依然较低。
社区是残疾人走出家庭、融入社会的主要场所,社区活动参与率直接反映残疾人社会参与水平。2010年度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为33.7%,比上年度提高3.8个百分点,但仍有近三分之二的残疾人还没有真正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3.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状况逐渐得到改善,实现程度为66.8%。
残疾人社会参与的环境状况是残疾人全面小康重要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残疾人事业的法制环境、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无障碍环境等。2010年度,残疾人环境状况实现程度为66.8%,比上年度提高5.3个百分点。从2007~2010年度的监测结果看,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环境状况的小康实现程度稳步提高,但随着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改善,他们对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需求会越来越高。从各监测指标来看:
(1)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提高。
无障碍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重要条件,残疾人是无障碍环境的主要使用者和受益者,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可以反映出城镇无障碍环境的水平,也反映出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可程度。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为69.4%,比上年度提高2.5个百分点,反映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成效。
(2)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比例上升,满意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