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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的通知

  注:城镇 “承包土地被征用”是指居住在城乡结合部或镇的农业人口,他们承包的土地被征用。
  2010年度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残疾人的生活主要来源,城镇中依次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37.6%)、领取基本生活费(35.0%)、离退休金(18.2%)、其他(7.6%);农村中依次为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70.0%)、其他(15.0%)、领取基本生活费(14.0%)、财产性收入(0.7%)。与上年度相比,城镇和农村未就业者的生活来源仍然以家庭供养为主,但比例均有所下降,城镇下降了2.9个百分点,农村下降了6.9个百分点,城乡残疾人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比例均有小幅增加(见表16)。

  表16 未工作残疾人的生活来源构成
  单位:%

 

城镇

农村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离退休金

21.5

23.7

17.4

18.2

0.7

0.9

0.3

0.3

领取基本生活费

36.2

31.0

31.4

35.0

9.3

11.1

10.1

14.0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35.3

39.6

40.5

37.6

76.3

73.9

76.9

70.0

财产性收入

0.6

0.8

1.6

1.4

3.2

2.0

1.1

0.7

保险性收入

0.3

0.0

0.2

0.1

0.0

0.1

0.0

0.1

其他

6.1

4.9

8.9

7.6

10.5

11.9

11.5

15.0



  4.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状况有较明显改善。
  (1)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比例提高。
  2007~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不断提高。2008年度城镇人口至少参加了一种社会保险的比例比2007年度增加19.5个百分点,2009年度在2008年度基础上增加1.7个百分点,2010年度又比2009年度增加11.8个百分点。城镇残疾人参加的社会保险中增幅最大的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2010年度比上年度增加12.3个百分点,其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比上年度增加5.3个百分点。但2010年度仍有23.9%的城镇残疾人没有参加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应当予以关注(见表17)。

  表17 16岁及以上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单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城镇

农村

城镇合计

城镇职工

城镇居民

城镇合计

城镇职工

城镇居民

个体工商户

城镇合计

城镇职工

城镇居民

个体工商户

至少参加了一种社会保险

 

42.1

 

10.8

 

62.6

 

70.9

 

46.4

 

64.3

 

92.6

 

63.7

 

3

 

76.1

 

95.6

 

75.8

 

6.3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3.3

2.3

41.6

64.9

12.4

42.1

83.8

13.3

1.5

47.4

83.2

19.4

3.1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6.0

9.5

58.6

70.6

43.6

62.1

89.6

61.4

2.5

74.4

93.5

74.5

5.1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

--

--

--

--

0.0

--

--

0.1

0.0

--

--

0.4

 

参加失业保险

3.3

0.1

4.4

7.9

--

3.9

8.9

--

--

4.7

10.0

--

--

 

参加工伤保险

1.6

0.3

2.2

3.9

--

2.7

6.1

--

--

3.1

6.5

--

--

 

参加生育保险

0.7

0.1

1.6

2.9

--

1.6

3.5

--

--

2.1

4.6

--

--


  (2)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上升。
  2007~2010年度农村残疾人中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不断上升,由2007年度的84.4%上升到2010年度的96.0%(见表18)。这说明,由于落实政府补贴政策和残联积极组织,绝大多数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农合”。2010年度,参加“新农合”的残疾人中,有91.5%在1年内看过病,人均看病花费1631.1元;看过病的残疾人中,人均报销996.5元,比上年度的743.8元增加252.7元。

  表18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比例
  单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比例

84.4

93.5

94.4

96.0


  (3)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比例提高。
  2010年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2.8%。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自2009年8月开始在全国10%的地区试点,随着“新农保”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步推开,农村残疾人参保比例将不断提高。
  (4)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的比例有所提高。
  2010年度城乡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均比上年度提高,获得救济(包括现金或实物)的比例也均比上年度有所提高(见表19)。

  表19 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得到救济的比例
  单位:%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比例

19.7

12.5

21.3

19.6

22.6

23.6

24.0

28.6

得到救济的比例

22.2

26.6

26.7

28.8

26.6

27.2

26.9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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