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1.推选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推选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类学校教师,特别注意推荐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和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教师。
4.推选的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每省推荐的候选人中原则上应有1名优秀农村教师。
5.各地要认真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发动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投票活动。
联 系 人:程晓冬 范贤睿
联系电话:(010)66096270、66097681、66097675(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人事司(邮编:100816)电子邮箱:jsc @moe.edu.cn
附件: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为保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地务必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教育部人事司教师与专家工作处,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具体材料为:
1.推荐工作报告一份(请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联系方式(手机)、身份证号码、曾获主要荣誉称号。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
3.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4.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5.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