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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教人函[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热烈庆祝第27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学风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我部决定会同有关中央新闻媒体和教育媒体在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每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2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请于2011年5月25日前向我部报送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流程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的推荐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要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并以适当方式让社会公众参与候选人推荐工作。鼓励各地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以公众投票方式推选本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2.教育部对各地推荐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在中央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

  3.教育部会同有关媒体及专家、2010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最终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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