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等式样的通知

  请于批件有效期满4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批准单位盖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式样)

编号:HZJT********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贮存条件】
  【保质期】

  说明:本《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一部分,加盖批准单位印章后生效。

  附件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
  国妆备进字J********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你单位的以下产品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中文

 

外文

 

生产企业

中文

 

外文

 

生产国(地区)

 

地址

 

在华申报

责任单位

名称

 

地址

 

备  注

说明:有下列事项应在此注明:

1.如果产品的原产国(即实际生产国(地区))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国家生产的,应分别注明原产国(地区)。

2.需要备注的其它内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