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于批件有效期满4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批准单位盖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式样)
编号:HZJT********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贮存条件】
【保质期】
说明:本《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一部分,加盖批准单位印章后生效。
附件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
国妆备进字J********
:
根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你单位的以下产品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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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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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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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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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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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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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申报
责任单位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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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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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说明:有下列事项应在此注明:
1.如果产品的原产国(即实际生产国(地区))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国家生产的,应分别注明原产国(地区)。
2.需要备注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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