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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等式样的通知

  请于批件有效期满4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批准单位盖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式样)

编号:HZGT********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贮存条件】
  【保质期】

  说明:本《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一部分,加盖批准单位印章后生效。

  附件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

产品名称

中文

 

外文

 

产品类别

 

生产企业

中文

 

外文

 

生产国(地区)

 

地址

 

在华申报

责任单位

名称

 

地址

 

审批结论

经审核,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

批准文号

国妆特进字J********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批件有效期

截至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有下列事项应在此注明:

1.如果产品的原产国(即实际生产国(地区))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国家生产的,应分别注明原产国(地区)。

2.防晒产品,宣称SPF和/或PA防晒数值的,应注明其标签标识的SPF值和/或PA值。中文名称中已经注明的除外。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4.需要备注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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