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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10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7.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审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修订草案(已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二类项目)(优抚安置局、政策法规司);

  8.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审议《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社会事务司、政策法规司);

  9.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拟在年内提请部务会议审议并报送国务院(已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二类项目)(社会救助司、政策法规司);

  10.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拟在年内提请部务会议审议并报送国务院(已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二类项目)(民间组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三、积极组织5件部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

  11.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司);

  12.制定《光荣院服务管理办法》,拟在年内提请部务会议审议(优抚安置局、政策法规司);

  13.修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拟在年内提请部务会议审议(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政策法规司);

  14.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拟在年内提请部务会议审议(社会事务司、中国收养中心、政策法规司);

  15.修订《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拟在年内提请部务会议审议(社会救助司、政策法规司)。

  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协调实施本计划。各有关业务司(局)在立法工作中,应当认真执行《民政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本着分工协作的原则,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工作,力争如期完成。成熟一个,审议、出台或上报一个,不受排序限制。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且条件成熟,可以适时向政策法规司提出,政策法规司研究并提出意见,报分管部领导同意后,追加列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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