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调落实外部条件。建设单位要按规定提前介入前期工作,根据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并经铁道部同意的方案及相关资料,在勘察设计单位配合下及时与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落实外部条件,签订有关协议,为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方案比选、优化设计方案提供外部条件,为国家和铁道部决策提供依据。
3.加强过程指导。铁道部有关部门应加强过程指导,提前组织进行研究,尽早明确项目功能定位、主要标准和线路、枢纽、站房等重大设计方案,指导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避免因项目标准方案变化而引起勘察设计工作反复。标准和方案一经确定不应轻易更改。
五、规范标准管理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规范、熟悉掌握规范,按照铁道部确定的执行时间、适用条件、注意事项等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要按照铁道部规定做好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新老规范、标准衔接工作。
2.改进标准设计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标准图管理,铁道部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单位尽快修改完善箱梁通用图,结合轨道板、声屏障、桥面系等不同荷载组合,固化相关设计参数和技术参数。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荷载条件选择技术参数,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建设单位不得签订通用图现场技术服务合同,不得支付通用图现场技术服务费。施工单位确需编制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
3.加强标准动态管理。制订建设标准时,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合理的要及时纳入规范,使规范标准更好地适应铁路建设和运输需要。同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建议,将对贯彻新的建设理念、为运输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时形成标准。
六、减少及加快变更设计
1.规范变更设计行为。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之前细化设计工作,除重大地质情况变化外,不应出现较大的变更设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对变更设计提议组织研究,拟订变更方案,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编制变更设计文件,报建设单位初审或审批。建设、设计单位要对变更设计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加快变更设计审批。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方案,勘察设计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变更设计文件,送建设单位初审或审批。对重大复杂的Ⅰ类变更设计实施两阶段管理,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提出变更设计方案并按规定完成变更设计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