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铁建设[2010]10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全面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和“六位一体”要求,从源头上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好市场资源
1.发挥外协勘察队伍作用。勘察设计单位要在用好现有勘察资源的基础上,有效利用社会勘察力量,采用类似施工架子队模式的组织方式,组建由勘察设计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主导的项目勘察团队,依据建设单位审查后的勘察大纲实施勘察工作,确保勘察工作质量。
2.发挥专业勘察设计单位作用。建设项目在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时,可组建以综合勘察设计单位牵头、专业设计单位参加的联合体,由专业设计单位负责成段桥梁、隧道工程或“四电”系统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3.发挥其他行业设计院作用。选择部分建设项目,由具有综合资质的设计院、具有公路设计甲级资质或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资质的设计院与铁路综合勘察设计院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进一步发挥建筑设计院作用,铁路大中型客站站房工程设计要大力引进国内外大型建筑设计院承担设计工作。
二、统一设计要求
1.强化勘察设计单位责任。一个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原则上只允许一家铁路综合甲(Ⅰ)级勘察设计院或一个联合体承担。勘察设计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要按照规程规范和铁道部批复意见,制定统一的建设项目设计原则,明确总体设计原则、专业设计原则、地质勘察大纲、测量技术标准等,确保建设项目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总体设计原则和专业设计原则报鉴定中心核备。
2.落实总体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对于少量需要两个甲(Ⅰ)级勘察设计单位分段承担的建设项目,必须确定总体勘察设计单位。总体勘察设计单位要切实负起总体协调与牵头责任,对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协调,依据批复意见确定项目主要设计原则、重要技术方案;要听取合作单位意见,形成具有指导性、可实施性的总体设计原则和专业设计原则;按照简统化要求,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统一桥墩类型、基础类型,确定结构配件、设备配件等类型和型号,确保建设项目的整体性、系统性。建设项目发生设计原则、设计标准等不统一问题的,首先追究总体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在拨付非总体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费时要听取总体勘察设计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