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做好粮食库存例行检查。结合各地春季粮食库存普查工作,继续做好年度例行粮食库存检查,不断创新检查方式,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三、深入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切实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定期核查,严格粮食收购准入门槛;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开展粮食最高库存量检查,促进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提高粮食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对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的检查。检查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出证索证及出入库检验制度情况,检查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认真搞好日常质量安全监测,按规定规范使用储粮药剂,完善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
四、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认真受理举报。主动接受领导机关、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粮食工作的监督。采取设置专门电话和信箱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关注网络等媒体舆情,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的受理工作,提高涉粮案件办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规范案件查办程序。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查办案件要有检查、有证据、有定性、有结论、有处理。建立案件回访、反馈、沟通联系、通报制度,排除对立情绪,增强相互理解,实现查教查纠结合。确保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时查结及时上报,本机关自办的重大涉粮案件要及时逐级上报。
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加强案件督办、催办,及时掌握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督促案件及时办结。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客观公正,确保案件办理不偏、不错、不激、不过。剖析典型案例,探索发案规律,总结办案经验,用于指导案件查处工作。坚持惩防并举,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将查办案件作为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必要时对案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