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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监发[2010]2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自2009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实施以来,各部门密切配合,各银监局大力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与发展工作顺利推进。截至2009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30家,其中开业172家,筹建58家。已开业机构共引入各类资本70亿元,吸收存款269亿元,发放贷款181亿元,实现利润1.3亿元。但同时也存在组建进度缓慢、机构类型不尽合理、大中型银行主发起人偏少等突出问题。为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期完成三年总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执行力,确保完成三年规划。三年规划是各地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确定的,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如期完成。银监局要高度重视,把按规划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银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负总责,强化银监局内部配合,加强银监局之间协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监管环境。要严格执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标准,不得抬高或变相抬高准入门槛。凡是出台的与银监会规定不一致的政策办法、规定、细则或条款,要立即予以废止。要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破除本位主义,支持本省主发起人走出去,欢迎外省主发起人走进来。银监会将不定期通报、考核各地规划完成情况。
  二、因地制宜,允许三年规划适度调整。在确保三年规划机构数量不减、要求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实事求是,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原则,对于年度时间安排与调整、同一县(市)内变更规划地点、增加国定贫困县、粮棉大县、种养殖大县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空白乡镇规划地点等事项,银监局可自主决定并报银监会备案。
  三、坚持基本条件不变,合理把握挂钩政策。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主发起人到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地要以完成全国规划、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为大局,认真执行挂钩政策,不得以完成省内计划为由放宽、降低或突破准入挂钩政策的原则和要求,省内挂钩也要严格执行银监会有关要求。为确保完成三年规划,避免因东热西冷出现东快西慢、东多西少的情况,对经济发达、投资人积极性高的地区,要严格坚持准入挂钩标准不变;对经济欠发达、主发起人投资意愿不强的地区在坚持准入挂钩政策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中西部省定贫困县可按照国定贫困县挂钩标准执行,辽宁、河北和海南三省视同中西部省份,新疆区所有县(市)按国定贫困县对待,以有效解决当地农村地区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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