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市[2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 农牧、农村经济)厅( 局、委):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大力加强农业统计调查,为科学决策、行业管理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和信息服务。随着形势的发展,影响农业农村经济的因素日趋复杂,对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统计调查工作,全面提升农业统计工作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农业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下大力气把这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农业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帮助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研究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把统计工作推上新台阶。
二、严格管理,确保统计调查依法开展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执行我部确定的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我部确定的调查项目内容。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统计项目报批程序和工作规范,不得擅自组织未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调查,不得人为修改统计调查数据,维护统计调查工作的严肃性。高度关注辖区内有关农业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项目,不得参与未经批准的调查;一旦发现未经批准的调查项目,要及时向本级统计部门报告并建议其依法查处,确保农业产业安全。
三、加强保密,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安全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要求,建立严格的数据审核、发布和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级统计调查员法律意识、保密意识的培训,确保不发生违法发布数据、泄露保密数据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