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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全国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调查情况的通报

  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
  (一)气密性项目不合格。9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2.5%。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在装配过程中没有严格把关,一些企业未按照标准要求对燃气系统中装配的电磁阀和旋塞阀分别进行气密性检查,而将两道阀合在一起只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未能检出真实结果。
  (二)热负荷偏差及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不合格。38批次产品热负荷偏差项目不合格,28批次产品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91.6%。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喷嘴尺寸偏差大和未达到标准规定的主火热负荷必须不低于3.5KW的要求,导致燃气灶具火力大小不易控制,满足不了快速加热要求。
  (三)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合格。17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23.6%。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阀体喷嘴尺寸偏大,与引射管及分火口不匹配,导致燃烧不完全。
  (四)热效率不合格。5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9%。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的燃烧器头部尺寸偏大,设计的热负荷偏小,锅支架偏高,燃烧器加热过程中,散热损失过大,导致产品的热效率低。
  (五)燃气导管不合格。9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2.5%,主要是燃气导管的进气管结构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进货检验把关不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装配。
  (六)铭牌和说明书不合格。16批次产品铭牌、说明书项目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22.2%。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管理不完善,标识不规范。
  二、生产企业调查情况
  本次应调查家用燃气灶具生产企业490家,其中有81家企业因倒闭、停产等原因未能进行调查,实际共调查到409家企业。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规模、经营状况、生产设备、生产场所、质量控制能力、检验技术能力等生产条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小企业以外购部件组装生产为主。小型企业约占87.1%,生产方式主要为组装,部件以外购为主,生产的多为结构简单、仅满足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性能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产品,主要由大中型企业生产。
  (二)企业检测管理不规范。81家企业检测设备检定状态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检定,占被调查企业的 19.8%,有15家企业无检验原始记录,占被调查企业的3.7%;有196家企业检验原始记录不完整,占被调查企业的47.9%。生产规模小、经营状况差的企业对检测设备和检验记录管理不重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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