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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


  附件3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认定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址

 

是否具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条件

 

是否具有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资格

 

申请资格认定前两年内是否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以及欠税行为

 

重要声明:我公司保证本申请所载材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公司章)

国税部门认定意见

财政部门认定意见

     

初核人:

 

复核人:

 

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初核人:

 

复核人:

 

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适用于退税代理机构)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退税代理机构名称: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序号

退税申请单号码

开单日期

商品金额

退税率

应退税额

      
      
      
      
      
      
      
      
      
      
      
      
      
      
      

合计

     

申报人声明:此表各栏填报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与实际情况相符。否则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企业填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退税机关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审批人:

 

审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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