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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变更天津市和江苏省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的批复
农业部关于变更天津市和江苏省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的批复
(农渔发【2010】42号)
天津市水产局、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天津市水产局《关于变更船网工具指标签发人的申请》(津水[2010]49号)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申请变更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的请示》(苏海管[2010]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天津市、江苏省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分别变更为李洪光、夏前宝和沈国华,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李文抗、吴以桥和张忠民的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资格自发文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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