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201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今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分别开展了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三项专项整治工作。为推进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现决定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中下旬对部分省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按照《
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要求,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
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要求,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和《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05号)要求,开展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在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中,创新的工作机制或完善的工作制度等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地方及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