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80号)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2010年第九批)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进行了抽查。现将资质批准和重新核定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四家单位乙级资质(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大连新兴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二)吉林艺格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三)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批准以下九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评价范围调整(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天津大学
(二)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三)抚顺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四)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五)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六)浙江工业大学
(七)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八)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九)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三、批准以下五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一):
(一)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安徽巢湖污染治理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
(四)濮阳市金财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重庆市宏伟辐射防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批准以下三家单位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山东大学
(二)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
五、同意以下17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