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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统建分建结合。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由政府统一进行规划、统一组织建设。有能力、有意愿自建住房的农村居民,可采用统规分建方式进行住房重建,政府加强规划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四节 土地利用


  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300公顷(包括兰州市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建设用地100公顷),同时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用地,安排临时用地36.5公顷。
  节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安排恢复重建项目,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草地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整治。做好灾毁耕地、林地、城乡建设用地、河道堤防用地的整理。对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过程中过渡性安置用地、施工临时用地尽可能整理复垦。与河道疏浚清障相结合,做好峰迭新区建设用地平整处理。

第四章 城乡居民住房

第一节 城镇居民住房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组织好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根据房屋受损程度鉴定结果,对能够维修加固、符合安全要求的住房,尽快进行维修加固。抓紧开展泥石流冲毁、水淹严重受损住房和避让搬迁居民住房建设,做好县城道路改造等市政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居民安置和住房建设。根据规划布局和群众意愿,统筹县城、峰迭新区和兰州市秦王川转移安置区的城镇住房建设。地方政府可通过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对自愿到其他县市落户的群众,对其购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对新建的居民小区,要相应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住房建设要推广应用安全节能环保新材料、新技术。

专栏3 城镇居民住房

建设类型

新  建

维修加固(户数)

户数

面积(平方米)

恢复重建

2665

213200

1221

避让搬迁

41

3280

-

合  计

2706

216480

1221

第二节 农村居民住房


  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科学选址,确保安全。有条件的地方相对集中建设,并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对宅基地、承包地灭失的农村居民,尊重本人意愿,可与城镇居民住房统筹规划建设。做好避让搬迁区和重建中征地拆迁的农村居民安置和住房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加强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根据当地实际,提供多样化、有民族特色的住房设计式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专栏4 农村居民住房
建设类型 新  建 维修加固(户数)
户 数 面积(平方米)
恢复重建 1435 114800 654
避让搬迁 388 31040 -
合  计 1823 145840 654

第五章 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第一节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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