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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是依法行政,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客观需要。依法行政是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督工作的根本要求。强化行政监督要求,提高行政监督水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检查,依法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财政部门必须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和监督机制,不断细化监督措施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努力提升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是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的基本前提。资本的跨国流动、企业国际化发展以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都离不开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专业支持和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跨境服务,必然要求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和会计审计监督的跨境互认与等效。在会计审计监督国际互认与等效工作中,境外监督机构要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体系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有效行政监督是境外监督机构认可和信赖我国会计审计监督体系的前提。因此,只有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才能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站得住、发展好创造良好条件。

  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以下目标:通过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水平、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能力,促进事务所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更加科学;进一步打破制约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业务限制,有效治理干预执业、压价回扣等不当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显著改善;进一步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度、公信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宽;进一步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结构,形成一批规模较大、执业质量较好的大中型事务所,带动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构建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体系和长效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协调、运转高效”的基本原则,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分别承担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督工作任务。各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要在近年来行政监督实践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提高,认真研究和积极构建符合国情、符合行业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行政监督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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