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福园等三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2009年7月20日 发改能源〔2009〕1768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广东福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南方电网计〔2008〕141号)、《广东砚都第二台主变扩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南方电网计〔2008〕140号)、《广西海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南方电网计〔2008〕1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地区用电增长需要,提高电网供电安全可靠性,同意建设广东砚都变扩建和广东福园、广西海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广东电网公司和广西电网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分别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和贷款本息偿还。
二、建设地点: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三、上述工程合计新增500千伏变电容量350万千伏安,新建500千伏线路158.4公里。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工程静态投资合计11.11亿元,其中本体10.23亿元,场地征用及清理费0.88亿元;动态投资合计11.45亿元。具体内容见附表。
五、本工程经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评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核算依据。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见附表。
八、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方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