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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报考有关高校中的“其它”项计划。

  附件2:
  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  市(县)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报考单位

 

报考专业

 

1.自愿报考本计划。

2.自愿签定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并至少服务5年。

3.同意毕业后由学校将档案、户口、学位及学历证书统一寄至定向单位。

4.若不按协议就业,本人按有关违约规定,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4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在职考生):

         

 (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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