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蔡锷故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686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蔡锷故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第一期)的请示》(湘文物报〔2008〕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方案应明确文物建筑的各种原材料材质。
(二)维修做法过于原则,应根据原建筑的工艺特点补充有针对性的传统工艺要求。
(三)补充拆除陈列室的文字说明;明确井台、井口是否需要修整。
(四)进一步核校故居内院落找坡的坡度。
(五)补充挡土墙的设计图,以及高度和做法的设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