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抽查工作的通知
(农机安〔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0]10号)要求,我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申报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进行抽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考评时间
抽查考评工作在9月至10月完成,每个省份抽查2-3个申报的示范县。具体行程由检查组提前通知相关省份。
二、抽查内容
包括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农机安全执法和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对“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采取各项措施所取得的效果进行复评,对第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进行复核。同时,听取各地对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抽查方式
检查组随机抽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听取省、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图片等资料,深入乡、村实地检查创建工作情况,并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对所抽的省、县进行综合评价。
四、检查人员及分组
(一)第一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宗锦耀司长(组长)、安全监理处范学民处长(联络员)、农机监理总站干部一名组成。 检查地区:浙江、云南、贵州、宁夏、甘肃。
(二)第二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刘宪副司长(组长),综合处刘云泽调研员、安全监理处张汉夫(联络员)组成。 检查地区:内蒙古、四川、重庆、陕西。
(三)第三检查组 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刘恒新副司长(组长),科技教育处姚春生处长、生产管理处李斯华调研员,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干部一名(联络员)组成。 检查地区:安徽、江西、广东、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