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天津市《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117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天津市<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的备案函》(建科教便函[2010]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669-2010。其中,同意将第5.2.1、5.3.7、5.3.9、7.1.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5.2.1 严禁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明令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