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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辉发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辉发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1479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核<辉发城保护规划与抢险保护工程工作计划>的请示》(吉文物发[2009]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辉发城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计划。
  二、该工作计划还需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全面、准确的遗址价值评估和现状分析报告。
  (二)进一步研究、论证保护措施分类的科学性。
  (三)文字表述应务实、准确、规范。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在考古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辉发城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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