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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的通知

  1.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巡讲团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聘用证书。
  2.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名单。
  3.作为中医药文化科普权威专家,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书面向有关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推荐。
  4.巡讲团成员参加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巡讲活动,按照学时,每次授予相应的国家一类学分。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增补委员时,优先从巡讲团成员中推荐选拔。
  6.巡讲团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巡讲活动的,予以解聘。
  7.有关媒体邀请巡讲团成员进行中医药文化科普讲座的,巡讲团成员须事先征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擅自接受邀请的不得使用巡讲团成员名义,情节严重得予以解聘。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管理部门也要组建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负责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每年不少于5场活动。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可参加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每年有针对性的组织到一些重点地区和单位开展巡讲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5场。
  (四)各省(区、市)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进行巡讲的,请提前1个月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联系。
  (五)鼓励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学生争当志愿者,积极参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8月25日前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推荐表》,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
  (二)有关巡讲团成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栋梁 王绍纲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
  联系电话:010-599576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推荐表

  二○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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