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准备,全力配合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的检查工作。2010年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重点开展对垂直管理单位和“零申报”、“零问题”地区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做好准备,积极配合相关检查。
六、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气象部门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气象部门的社会团体主要涉及各级气象学会、挂靠在各级气象学会的专业协会及各事业单位成立的其他社会团体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积累的经验,从事业单位与气象部门社会团体的经济往来入手,对社会团体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银行账户开设是否符合规定、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资产管理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纳入统一的财务管理平台等,重点检查事业单位在社会团体开列相关费用及人员津补贴的情况。
七、未雨绸缪,着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准备工作。2010年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试点,气象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各单位要掌握下属企业和经营实体的情况;二是清理整合理顺关系,在2009年清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要对工商注册手续不完备、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和经营实体依法办理撤销或合并手续;三是清理企业债权债务,重点清查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及长年挂账的往来款项;四是通过财务联网加强监控,所有企业及经营实体均纳入用友政务财务管理平台核算。
八、宽严相济,区别处理“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气象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的“小金库”,由各单位按照《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处理,并报中国气象局备案。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中国气象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达处理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后再设立或者继续设立“小金库”的,要从严处理,对于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对于自查自纠及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督促抓紧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九、上下联动,及时办理“小金库”问题举报事项。各级气象部门“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继续做好举报事项查处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严格按保密规定做好举报材料、举报人信息的管理,防范和制止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中国气象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的涉及各省(区、市)气象局的举报事项,由中央纪委驻中国气象局纪检组委托相关省(区、市)气象局监审处负责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核实结果及处理意见报中国气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