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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李玟和费翔到重庆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李玟和费翔到重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91号)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你局渝文广行文[2010]7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重庆市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李玟和费翔,于2010年5月28日到重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得参与举办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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