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
3月17日,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活动的通知》(政法〔2009〕11号)。《通知》充分肯定了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新时期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勇往直前的旗帜,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的楷模,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标兵,是全国政法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先进典型。中央政法委号召,全国各级政法机关要开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通知要求和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大力开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的活动,在全国政法系统率先掀起“学习东营、争创一流”的高潮。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认识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时代意义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优异业绩和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口碑,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动体现,是人民法院保障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成功范例。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树立了卓越典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广“东营经验”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的活动作为当前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新时期人民法院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在总结前一阶段学习宣传“东营经验”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深入地推进开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的活动,对照先进典型,认真查找自身差距与不足,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狠抓措施落实、推动工作发展,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
二、把握内涵,把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的活动融入到“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