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提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提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年5月21日 国质检通函[2010]29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的要求,加强检验检疫窗口服务能力的建设,提升窗口服务形象,提高证单质量,总局决定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组织开展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提升活动,现将《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提升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检验检疫事业、企业单位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提升活动工作方案

  附件:
  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提升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窗口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疫窗口服务形象,提高检验检疫证单工作质量,根据总局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提高检验检疫把关与服务能力这一主线,查找、分析和解决服务外贸发展中窗口及证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促进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措施的落实,在推动外贸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通过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开展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提升活动,着力解决当前窗口环境、报检受理、签证放行和证单管理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良好形象与服务的典型,推动全系统进-步提升检务工作质量、服务能力和窗口建设,提高证单管理水平,切实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树立检验检疫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提升范围
  本次提升主要针对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各直属局、分支局及办事处的检务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及管理情况。
  三、提升重点
  (一)窗口建设。
  1.基础设施。报检场所和环境条件与本机构业务量相适应,工作区、休息区、公告区布局合理,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良的报检环境,较好地满足检务工作需要。
  2.人员配备。配备与检验检疫业务相适应的检务人力资源,受理、审单、签证、咨询等重要岗位人员配备合理。
  3.人员形象。窗口工作人员仪容仪表与工作作风要体现检验检疫人的精神风貌,着装统一规范,举止文明大方。
  4.政务公开。配备相应的公告设施,宣传栏标记清晰,内容准确实时。
  5.报检秩序。配套服务设施齐全,窗口标示规范统一,报检秩序良好。
  (二)服务能力。
  6.政策掌握。检务人员能全面掌握检验检疫各项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定,具备相应岗位业务技能和独立处理业务的能力。
  7.服务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出台的各项服务经济发展、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并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服务措施,取得明显实效。
  8.信息化应用。规范使用总局相关业务信息化系统,配套辅助信息化手段作用明显,操作简便,能较好地提高检务工作效能。
  (三)工作质量。
  9.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管理。严格按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管理办法开展注册、备案、变更、年审等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10.审单受理。严格按总局报检规定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办理报检和审单业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符合有关要求。
  11.签证管理。严格按签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签发证单,证单用语规范,证面整洁。
  12.证章管理。空白证单和印章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度,保管、使用符合有关要求,并落实定期检查和监督。
  13.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应建立完善的制度,保管、使用和销毁符合有关要求,并落实定期检查和监督。
  (四)专项行动。
  14.执法打假。贯彻落实总局有关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冒证书和印章等的部署,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四、组织领导
  总局成立由总局领导任组长的窗口建设与证单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提升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关司,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五、工作安排
  全国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提升活动按照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窗口2009年以来的业务证单进行检查。提升活动自2010年5月到2010年11月底,分为全面自查、交叉检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5月至7月)。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照总局《检验检疫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见附件4)对窗口和证单质量管理各个环节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突出的典型及时总结,对存在的困难认真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各直属局要加强对所属机构自查的检查指导,确保自查符合有关要求。各直属局的自查报告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总局窗口建设与证单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关司),同时根据自查情况和《全国检验检疫窗口服务文明标兵推荐条件》 (见附件3)向总局推荐“全国检验检疫文明窗口单位”和“全国检验检疫窗口服务文明标兵”。原则上每个直属局分别按本局检务窗口数量的 20%和30%推荐文明窗口单位和窗口服务文明标兵(推荐表见附件1、2)。
  第二阶段:交叉检查(8月至9月)。
  总局组织有关司(局)和直属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直属局组织开展的自查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对推荐的文明窗口单位和文明标兵进行评审。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和业务档案,检务人员现场能力测试,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其中现场检查业务档案应覆盖本方案各项重点检查内容,抽查档案数量不低于 100份。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9月至11月)。
  由各直属局负责,对自查及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提交整改措施,明确提高窗口服务和证单质量的目标,完善和强化相关制度。总局根据交叉检查情况,对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提升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先进,推广经验,规范管理,评出150个文明窗口单位和200名文明标兵,分别授予“全国检验检疫文明窗口单位”和“全国检验检疫窗口服务文明标兵”称号。建立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定期检查工作制度,促进检验检疫工作质量的提升,建立强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检验检疫窗口建设和证单质量提升活动是总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政务环境的具体行动。各局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强化检验检疫基础的措施,提升基层履职能力的抓手,切实加强对质量提升活动的领导。各直属局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二)结合实际,务求实效。一要与总局质量提升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起来,努力提升基础保障和基层建设的水平,提高履行职能的综合能力。二要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服务外贸发展结合起来。各局要根据工作特点,推行并完善各种服务措施,积极开展文明窗口建设。
  (三)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此次质量提升活动的重点在基层。各局应按照提升重点内容并对照《检查项目表》,在摸清基层情况、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改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四)措施到位,提升质量。对在自查、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各直属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需要,开展培训、竞赛、岗位练兵、基层达标等活动,巩固提升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要认真分析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积极探索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打好基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