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安委明电〔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各海事局、救捞局,中远、中国海运、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上海船研所: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全国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祀节日,节日期间祭祀扫墓活动相对集中,人们出行也多以城市周边踏青活动为主,短途运输、交通运输流密集等成为节日期间交通运输的主要特点。清明节前后,既是公路水路人员出行高峰期,也是陆路水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时段。各地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加强领导,提前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确保全国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现场监管,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安全各项措施
各单位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重点区域要增派监管人员,必要时派专人盯防,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海事部门要加强巡航,严厉打击船舶超载、不按规定锚泊、值班等违法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各种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营运车船的检查和维护,强化节日期间运输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船要责令整改,严禁整改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营运。要加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管理,各海事机构要加强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工作,对于申报为烟花爆竹的货物要加强现场检查力度,防止带有明显包装缺陷的烟花爆竹上船,各客运站、港口码头要组织专人,对车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加强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交通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严格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客运治安秩序。要加强陆岛运输、两岸直航安全管理,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交通运输流量特点,增派运力,确保运力充足,防止超载行为和旅客滞留情况发生。各港航单位、海事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