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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总结验收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管理工作
  科技计划执行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是计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考核作为项目课题结题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管理水平。
  1. 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考核与项目课题验收工作应同时进行。依据课题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以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研制完成情况、完成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2. 对知识产权的考核,应侧重体现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视同撤消量、专利许可转让数量、论文数量、技术秘密情况、软件著作权等情况以及有无知识产权纠纷等指标;对技术标准的考核,应重点关注是否形成了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的应用效果以及后续形成技术标准的预期,尤其是应对项目课题形成的技术标准的阶段予以确认,如草案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
  3. 项目课题任务书中未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及技术标准指标,但有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产出,或研究成果将来有望形成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承担单位应在验收报告中据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出后续建议,作为验收的补充材料。

  四、加强资源加工管理和开放共享工作
  在“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过程中,要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资源信息的加工和管理,做好数据汇交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
  1. 科技计划项目信息是重要的科技资源,做好项目信息汇交工作,对于提高科研工作和科技投入的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结题验收前将项目基本信息汇交到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门户。
  2. 项目课题在执行中形成的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研究实验报告,以及购置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其所属关系不变,承担单位应将其描述性信息汇交到主管部门指定的数据中心,同时向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门户备份。
  3. 项目课题在执行中研发、培养或形成的特殊实验动物、生物、植株、菌种、病毒等实物资源,应汇交到相应的国家级资源平台。
  4. 各计划实施中形成的具有共享服务功能的科技资源共享载体,如创新基地、网站、服务中心等,可按照相关要求加盟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面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信息共享、技术咨询、介绍推广等公共服务。
  5. 凡在课题任务书中明确规定了信息汇交任务的,验收前应依据任务书要求汇交到相应的国家级资源平台,未完成汇交任务的不予验收。任务书中没有规定汇交任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形成了可共享的科技资源的,承担单位在结题验收时,应提出汇交方案,内容包括资源遴选、数字化加工、汇交方式以及共享方式等。汇交方案作为验收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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