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无明显足弓畸形;
(4)无仰趾或垂状趾;
(5)能够扶拐部分负重;
(6)术后4~6周。
14.脊柱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脊柱稳定性恢复,无严重的外伤性脊柱弯曲畸形;
(3)可戴支具,扶拐下地;
(4)术后6~8周。
15.脊柱骨折合并脊髓损伤:
(1)局部无明显压痛及畸形,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患者可自行翻身或被动翻身,伤部无疼痛;
(3)术后X片提示脊柱力线恢复正常,内固定可靠;
(4)术后功能检查无脊髓明显致压因素;
(5)神经损伤有一定恢复或全瘫者无明显尿路感染征象和肺部、褥疮等并发症;
(6)并发症已治愈;
(7)合并其它部位骨折或内科疾病者同时符合各自出院标准;
(8)术后6~12周。
16.截肢:
(1)残端伤口愈合,无明显触痛;
(2)伤口及残端允许配戴义肢,可转到专业假肢机构进一步康复治疗;
(3)没有其它外伤后的合并症,如挤压综合征等;
(4)截肢术后3~8周。
三、颅脑外伤伤员出院原则
(一)颅底骨折。
脑脊液漏已愈,无颅内感染征象。
(二)脑挫裂伤。
1.意识清醒,症状基本消失,颅内压正常。
2.生活基本自理或部分自理。
3.CT或MRI示局部已基本恢复正常或遗有脑退行性改变或脑室扩大。
(三)硬膜外血肿。
1.经手术或非手术治疗后血肿消失。
2.颅内压恢复正常,头痛等症状基本消失。
3.可遗有颅骨缺损。
4.基本生活自理或部分自理。
(四)硬膜下血肿。
同硬膜外血肿。
(五)脑内血肿。
同硬膜外血肿。
(六)颅后窝血肿。
同硬膜外血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