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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推进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推进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的通知
(公交管[201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通行秩序,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现就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推进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点。7至9月份,各地要以交通秩序示范创建公路为重点,按照公安机关“2010严打整治行动”的要求,对辖区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高速公路要重点整治超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超员载客、倒车、逆行以及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其他公路要重点整治超速行驶、超员载客、机动车涉牌涉证以及三轮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整治,7月份各创建高速公路百车违法率降至10%以下,其他创建公路百车违法率降至15%以下;8月份各创建高速公路降至7%以下,其他创建公路降至12%以下;9月份各创建公路要达到创建标准。其他公路的整治工作也要参考上述标准,限期整治。
  二、开展统一行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要落实24小时勤务,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卧铺客车逢车必查,核查乘载人数,检查行车时间,提示安全驾驶。要坚持点线结合、动态为主的勤务方式,将警力部署到易发生事故、易形成拥堵的重点路段。要合理划分勤务路段并明确执勤民警责任区,定人、定岗、定车、定责,切实提高见警率,及时发现和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月10日、25日为全国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要整体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在省、市、县际设立临时宣传站和检查点,掀起交通违法整治高潮。
  三、整改安全隐患。要以列入创建范围的示范公路和总队挂牌路段为重点,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对高速公路缺乏指示标志、弯道坡道无提示标志、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服务区出口无引导标志标线,国省道交叉路口无提示标志、弯道及临水临崖路段无防护设施、临近学校村庄路口无减速标志标线及设施的,要研究提出调整和增设方案,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优先调整、增设和完善,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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