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我部《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从2010年开始,以我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为基本依据,按季度对各省区和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并排序,年终进行年度总考核。
四、信息报送情况:
今年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情况整体趋好,运行项目月报填报率超过98%(以处理能力计),但在建项目季报填报率仍有较大差距,上报率仅为80%,有393个项目没有按时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在2009年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执行情况考核中,发现目前仍有一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信息没有纳入到“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五、 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 继续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确保完成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00万立方米/日”的目标,我部根据各地计划到2010年底前完成的项目情况,给各地已下达了建设任务考核目标(见建办城函[2010]202号)。请各地按要求抓紧落实,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加大中央补助资金和管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力度;对于城镇污水处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较慢的省份将加大督查力度,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 加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效能发挥和安全正常运行;各项目运行单位要严格遵守《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的规定,加强进出水的水量和水质的监测,加强化验和报告制度的执行;对目前运行负荷率达不到国家要求以及污染物削减率偏低的,要尽快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 重视和加强信息上报工作。我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是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和“以奖代补”支持配套管网建设资金,以及对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地,按照我部《
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805)要求,及时将所有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上报,并加强对信息上报工作的监督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