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通知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就合作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1、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目的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女企业家群体优势,推动企校牵手,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实践场所,帮助一批高校女大学生了解就业环境,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创业和就业技能,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
  二、合作期限
  2、本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  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  年____月___日止。协议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方式与内容
  3、甲方愿在协议期限内,与乙方合作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建立“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每年接收实习女大学生不少于30人。
  4、乙方按照甲方岗位需求组织并选派女大学生到甲方实习,实习时间为1至3个月。
  5、实习期间,女大学生的实习活动包括业务培训和创业指导,具体工作由甲方安排和管理,乙方予以协助。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成立专门指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亲自担任组长;制定学习实践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包括:企业负责人系统介绍创业经验和体会,安排女大学生深入车间、班组或部门进行实习,列席企业经营决策会议,参加项目洽谈等,让她们在参与企业运作中得到锻炼。具体培训内容和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予以协助。
  7、安排实习人员具体实习岗位,实习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不能安排超越实习人员年龄体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岗位。
  8、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为实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实习人员在实习岗位的安全;提供学习必须的技术资料和样品;保障实习人员的法定休息时间;提供工作用餐;有条件的单位可为实习人员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具体金额由甲方同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规定。
  9、对实践期间表现优秀并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实习人员,积极提供项目、信息、技术帮助,并做好跟踪服务。
  10、与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负责实习人员在岗期间的管理,有权要求实习人员遵守企业的各项规定。
  11、实习结束时,应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及时反馈乙方并报当地妇联备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