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冲击与挑战,年初,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的通知》,并于3月24日在天津举行了推进仪式,公布了第一批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名单。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妇联积极响应,制定计划,协调力量,多措并举,力推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
为推动“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全国妇联决定于6月底向社会公布第二批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根据《
关于开展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的通知》要求,申报一批全国级“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
2、申报全国级“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企业或单位,每年必须为30名以上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实习和创业指导,并填报“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就业实习岗位调查表。
3、对审批后符合全国级“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要求的企业或单位,全国妇联将授权省级妇联制作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牌匾和“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资格证书,并代表全国妇联向企业授牌,向导师颁发资格证书。
4、请各省市妇联将本省市已建立的符合全国级要求的基地名单和基地就业实习岗位调查表(电子版)于6月20日之前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城市处。
5、随通知下发的“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协议书样本,仅供参考,各省市可根据本地情况,进行修改或另行制定。
附有关参考材料:
1、“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就业实习岗位调查表
2、“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协议书(样本1、样本2)
联系人:洪春慧
电 话:010-65103207,65103205(传真)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5号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城市处 100730
E-mial:
[email protected]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2009年6月4日
“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就业实习岗位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