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的通知
(妇字[200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体育局,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拟于2009年5月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本次大赛由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妇联、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承办。现将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总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总规程的要求,积极认真地组队参赛,力争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取得运动成绩与道德风尚的双丰收。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主办单位联系电话:
全国妇联宣传部文化处:电话:010-6510315765103159
传真:010-65103168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处:电话:010-87182103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承办单位联系电话:
广东省妇联宣传部:电话:020-87185719
广东省体育局群体处:电话:020-37591027
广东省东莞市妇联:电话:0769-22228217
广东省东莞市体育局:电话:0769-22470501
附件: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总规程
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31日
附件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竞赛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全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妇联、广东省体育局、东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09年5月8日至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毽球、健美操、体育舞蹈、健身秧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组团参加;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组团参加。
六、参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