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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举办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二)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按照《供销合作社统计信息化情况调查表》(附件2)要求,对各地供销合作社统计信息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请各单位按照名额要求做好培训人员组织工作,汇总后填报培训回执(附件3)。

  以上材料,请于10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规划统计处。联系人:刘喆、徐雪峰,电话:010-66051190(兼传真),66051003,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培训名额分配表.xls
  2、统计信息化情况调查表.doc
  3、培训回执.doc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培训名额分配表

地区名额
北京3
天津3
河北9
山西9
内蒙古6
辽宁7
吉林7
黑龙江8
上海3
江苏10
浙江10
安徽7
福建6
江西9
山东12
河南12
湖北8
湖南7
广东9
广西9
海南3
重庆3
四川9
贵州6
云南8
陕西8
甘肃6
青海3
宁夏4
新疆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
小  计214
总社有关部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46
合 计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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