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
(供销经字[2009]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频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不久前,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在会议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质量安全年”的工作部署,认真查找工作差距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主要业务领域,现就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领导,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张德江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思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采取巡检、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安全生产经营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各自的经营领域和特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度,健全和规范工作机制,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
二、强化隐患治理,加强重点督查,严防事故发生。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防控手段以及安全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储及经营网点的安全设施隐患的排查,以及进货、仓储、运输、配送、销售各个环节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建设和人员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各项法规政策;全面排查棉花、化肥等商品仓库的安全设施及各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意外发生时的应急措施预案是否完善。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限时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对“新网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近期,总社将对承担总社基建项目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