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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四)邮寄一律挂号邮寄。
  (五)退稿:本届活动恕不退稿。作者要求退稿,请用铅笔在作品右下角注明须退稿并将50元退稿费于2009年12于1日前汇至书画展办公室李东霞收,逾期不予办理。
  五、作品评审及奖项
  (一)评审工作由全国普法办组织书画作品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书画作品设绘画、书法一等奖各2名,二等奖各5名,三等奖各10名,优秀奖各50名,组织奖30名。
  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展览、摄影、出版及宣传权,并在北京举办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参加到此项活动中来。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确保所属单位、广大群众都能获得“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相关信息。要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有关单位和有关方面创作一批具有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的高质量书法、绘画作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要加强组织,积极报送。
  (三)突出重点,提高质量。要注重加强对机关、单位、企业、院校、社区等书法、绘画爱好者的发动,特别要加强对书院、画院及书法绘画协会等专业组织的组织发动工作,提供必要的引导,以便创作出更多更好阐释法律问题准确、艺术表现力强的高水准法制书画作品,参加此次活动。
  七、展览时间
  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展拟于2009年11月底前在北京举行,如有条件在部分省市组织获奖作品巡展活动。
  八、截稿日期
  2009年8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投稿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
  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李东霞收(100102)
  联系电话:010-84772686、89189215
  问询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罗 荣 李东霞

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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