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邮寄一律挂号邮寄。
(五)退稿:本届活动恕不退稿。作者要求退稿,请用铅笔在作品右下角注明须退稿并将50元退稿费于2009年12于1日前汇至书画展办公室李东霞收,逾期不予办理。
五、作品评审及奖项
(一)评审工作由全国普法办组织书画作品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书画作品设绘画、书法一等奖各2名,二等奖各5名,三等奖各10名,优秀奖各50名,组织奖30名。
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展览、摄影、出版及宣传权,并在北京举办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参加到此项活动中来。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确保所属单位、广大群众都能获得“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相关信息。要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有关单位和有关方面创作一批具有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的高质量书法、绘画作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要加强组织,积极报送。
(三)突出重点,提高质量。要注重加强对机关、单位、企业、院校、社区等书法、绘画爱好者的发动,特别要加强对书院、画院及书法绘画协会等专业组织的组织发动工作,提供必要的引导,以便创作出更多更好阐释法律问题准确、艺术表现力强的高水准法制书画作品,参加此次活动。
七、展览时间
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展拟于2009年11月底前在北京举行,如有条件在部分省市组织获奖作品巡展活动。
八、截稿日期
2009年8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投稿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
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李东霞收(100102)
联系电话:010-84772686、89189215
问询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罗 荣 李东霞
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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