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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普法办[200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各会员单位:
  2009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第四年,又正逢建国60周年,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全国普法办公室将于2009年6月份起,组织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书画作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日报社
  协办单位: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
  三、征稿范围、方式
  (一)画家、书法家及社会各界绘画、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司法、行政执法等系统约稿,各省(市)有关单位可作为团体单位,组织本系统投稿;
  (三)在部分省市组织主题创作笔会
  四、投稿要求
  (一)形式:美术为绘画作品,书法为手抄或自创作品。投稿作品请勿装裱,作品画面上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并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标题(和画面相同)、规格、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内容:主要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建国60周年宣传,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特别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及社会热点宣传改善民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针对往届法治内容不突出的问题,本届征集要求每件作品尽量围绕一个法律观点、法律事件、法制人物进行创作,力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既要充分体现法治内涵,又能展现绘画、书法的艺术追求。
  (三)规格:作品规格尺寸不限;草书、篆书应附释文;一幅多张请标明顺序号;一律用A4纸打印应征作品名称及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联系电话、邮编等,投稿作品件数不限;附件声明请认真审阅、填写,声明可在中国普法网、法制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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