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52号)
关于批准对惠明茶、里叶白莲、胶河土豆、长坝沙田柚、西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惠明茶、里叶白莲、胶河土豆、长坝沙田柚、西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惠明茶、里叶白莲、胶河土豆、长坝沙田柚、西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惠明茶
(一)保护范围。
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惠明茶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里叶白莲
(一)保护范围。
里叶白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浙江省建德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里叶白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建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里叶白莲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胶河土豆
(一)保护范围。
胶河土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高密市柏城镇柏城社区、李家营社区和王吴社区等3个社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胶河土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高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胶河土豆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