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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各培训单位: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7]6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除经我局备案同意可在京外开展培训的单位,各单位不得在京外组织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如有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京外进行培训,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培训单位须按上报年度计划组织培训,计划中的内容如有调整,须在培训开班前两周上报我局。

  三、开展送教培训的单位须从本网站下载《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申请表》(附后),由被送教单位填写后加盖单位会计主管部门印章报送至我局备案。
  四、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人员持证报名的规定,在每期培训开班前1天将培训人数报我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地点(国谊宾馆贵宾楼一层),在培训开班后报送培训学员的会计从业格证书和学员信息表,登记完成后取回证书。需特别注意的是,各单位2010年继续教育登记仍沿用2009年的单位代码,不按2010年通知中的单位序号登记。
  五、各培训单位要在授课场所对培训内容、时间安排、授课老师、收费标准和教学联系人等情况进行公示,便于学员了解掌握。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议要求组织开展培训,保证培训学时和培训质量,落实安全责任。我局将对各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将作为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年度评比依据。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会计 主管部门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会计 人员数量 培训时间 
培训承办 单 位 培训地点 
单位会计主管部门意见审 核 意 见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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