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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活动的通知


  四、考试方法

  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采取书面考试的方式,分为两部分进行:

  1、司法部机关法律知识考试。由部政治部和法制宣传司根据考试内容出题,部机关全体人员进行集中考试。

  2、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律知识考试。根据考试内容,由司法部统一出题并印发各地,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进行本地考试。

  五、组织领导

  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在司法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部政治部和法制宣传司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工作的具体落实。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要结合实际组成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好本地的考试工作。

  六、时间安排

  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活动从4月份开始到8月份结束。

  1、4月中旬以前,由司法部政治部和法制宣传司组织完成法律知识考试学习参考题的出题工作。

  2、4月下旬司法部下发通知对考试活动进行部署,并将考试题目印发全系统,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学习。

  3、6月底以前,部政治部和法制宣传司组织司法部机关的集中考试。

  4、6月底以前,各地组织本地考试,并于7月底以前报送考试情况书面报告。

  5、8月份,司法部根据各地考试工作组织情况,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对考试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也是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步骤。在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是总结验收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领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在司法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好本地的考试工作。部政治部、法制宣传司要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各地也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考试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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