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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部机关各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期间,组织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试对象

  按照《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范围为:

  1、司法部机关参加考试人员范围:部机关全体公务员、在京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服务局全体干部。

  2、各省(区、市)司法行政系统参加考试的人员范围:机关全体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考试内容

  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包括: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行政工作专项法律法规、与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学习参考题随文件印发,各地也可从“中国普法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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