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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248号)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申请》(东证字〔2008〕第2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核准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东莞市城信电脑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100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20%)。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二、核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受让东莞市金银珠宝实业公司、东莞市东糖实业集团公司、东莞市西湖大酒店、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1000万元、6050万元、2200万元、2750万元股权(合计2200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40%),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依法报我会核准。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我会关于其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后,你公司方可相应修改章程,并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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